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佛山拟出台楼市新政
7月8日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17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其中明确了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提取时限方面,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额度方面,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