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3-02-28 22:3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防盗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02
|
详细说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