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电动自行车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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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02 06:4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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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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