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之家讯: 汽车行驶记录仪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概述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是一种能对车辆行驶全过程同步记录、监控车辆运行状态,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高新技术产品。
早在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就开始安装使用记录仪。欧共体在1975年就通过了记录仪的立法,要求欧共体15个成员国在10年内,给在用的900万辆卡车和轿车安装记录仪。1998年,马来西亚决定强制使用记录仪,日本法律也作出相应规定,要求拥有5辆以上汽车的运输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他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使用记录仪。目前,记录仪已经广泛应用到世界各地,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安全功效,据统计,德国在应用记录仪前的1975年,货车每80万公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应用记录仪后的1985年,降到130万公里,功效显著。
根据我国和一些国家应用记录仪的实际调查表明,记录仪的使用可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二、国内现状
2.1生产厂家
目前在国内有140多家通过国标检测的汽车记录仪企业,但其中3/4是贴牌生产,或代理销售其它厂家产品。例如,单从北航转出的技术或做代理的就有10家之多。据统计,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20家左右,但这二十家大部分也是委托生产,生产的成本较高,质量也难于控制,而真正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生产的企业不超过10家。
2.2应用状况
记录仪在国外已经应用多年,是对控制交通安全具有重大安全意义的高科技产品。当前国内交通安全形式严峻,去年一年因为交通事故就造成10多万伤亡,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30亿,可谓触目惊心。在这种情况,记录仪的推广应用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社会效益。
但国内从2001年以来,虽然,国内推广记录仪的形式一浪高过一浪,但效果不明显,纠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记录仪厂家鱼龙混杂,多数厂家只追求短期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
2、记录仪应用价值和意义宣传不够,车主对记录仪安装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安装流于形式和应付检查。
3、一些省市对记录仪的安装力度大,但安装之后,有效的检查应用措施少。
4、目前安装的记录仪最多只在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中的起到一定的作用,交警执法的功能没有得发挥。
5、部分厂家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标,无法正常使用。
6、各厂家软件不统一,数据接口也不能通用,给交通执法带来的障碍。
7、对记录仪和GPS混淆一谈,不懂得二者的差别。有些车辆应该安装记录仪却用GPS设备替代,实际上,记录仪重在车辆行车状态的监控、报警提示和记录。而GPS系统则重在车辆的位置监控。
如何解决应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成为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否发挥其安全作用的关键。
三、应对措施
记录仪能否发挥其安全作用,政府的角色至关重要,政府应该在记录仪的推广和应用中作为发动机。特提出如下建议措施,供有关部门参考:
1、记录仪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组织,统一安装并应用。当前,不同地区记录仪应用的主导部门不一,有的地方是运管部门负责,有的是交警部门推广。甚至,同一地方,运管部门推广GPS系统,交警部门推广汽车行驶记录仪。根据国务院2001年10月19日实行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建议各地的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联手推广应用记录仪,不仅可以从安全监控,车辆运营,车辆年检,上路检查全方位来推动记录仪的推广应用,并可充分发挥记录仪的功效。
2、加强舆论宣传,要让记录仪的功用和好处深入人心,减少安装过程中的抵触情绪,提高记录仪的自主使用率。建议权威部门拍摄记录仪专题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并通过报纸互连网进行宣传,普及记录仪的知识,让车主、企业、司机能够从不同角度了解并应用记录仪。
3、统一软件的数据格式、数据协议和接口。当前记录仪厂家众多,记录仪内部数据格式各异,管理软件五花八门,这给记录仪的应用带来了困难,各地主管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协议和接口,统一管理软件。起码在一个地市,应该统一起来,以方便执法和应用。
4、加强交警执法力度,将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的车辆的超速和疲劳驾驶记录作为交警执法内容,让记录仪真正起到减少交通事故的功效。
综上所述,记录仪的应用推广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由多个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大力宣传,加强执法,注重实效,快速普及应用到各类运营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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